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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各省已陆续出了报名公告,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提醒大家不要错过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以下是:河南2015年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更多有关2015年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核、报名费用等相关信息敬请及时关注环球网校造价工程师考试频道。小编在这里预祝各位考友在2015年造价工程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关于做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5年10月17日
上午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2015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16日9:00至7月30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为“老考生”,“ 老考生”不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他参加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为 “新考生”,须审核报名条件。
2、考生网上注册
首次报考登录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成功填写报考信息后,请再次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之后,老考生资格审核会自动通过,无法修改报名信息;新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请再次进行确认),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5年7月17日至7月31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9日至7月31日。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年限证明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内容包括: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报考类别)。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下称《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然后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省辖市符合免试条件的新考生,经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须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终审,通过资格终审后将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主管单位考核推荐并分级别、专业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初审,然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郑东新区金水路与农业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号,省政府新综合办公楼D区5楼D503A、D525B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最后将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于8月4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终审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汇总审批表》电子版和“级别为免两科”已现场交费考生的信息电子版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四)交费办法及时间
1、交费办法
经资格终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新考生和2013或2014年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方可进行交费。交费实行网上交费和现场交费两种办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实行网上交费;“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实行现场交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95元(每人每科23.75元);“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每人收取考务费45元。
网上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总审批表》;现场交费的考生,可直接领取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所属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省直现场交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务费送交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办公室(郑州市顺河路32号),交费时需携带本人《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至8月20日17:00(网上交费只限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
现场交费时间:2015年7月29日9:00至8月4日17:00(双休日除外,现场交费只限于“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
请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关注网上及现场交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5年10月9日9:00至10月15日17: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和发行
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统一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联系电话:0371-66242998。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省辖市职改部门对于注册地不在本市的考生所在单位一律不予审核。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考试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接受报名。
(二)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考2科的新考生与考试全部科目的新考生分别汇总(老考生无需汇总)。
(三)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四)《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做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六)全省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八)各省辖市职改部门保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Excel电子表格,并于考试报名结束后10日内报省职改办。
附件: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
附件: | |
1: |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基本信息表.xls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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