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房,地上4层,地下1层,每层建筑面积6000㎡,层高5m,上人屋面板采用不燃材料,耐火极限1.0小时,其他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
该厂房地下一层为设备用房,设置了锅炉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和配电室(每台设备装油60kg)。地上一层~四层为电子设备装配生产线,四层设有建筑面积200㎡的清洗工段(使用闪点25℃的液体)。建筑内按规范要求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该厂房业主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对该厂房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如下:
(1)检查平面布局发现,该厂房北侧外墙水平距离15m处有一座建筑高度50m的办公楼,东侧外墙水平距离10m处有一座服装厂房(4层,高度25m),南侧外墙水平距离10m处有一座单层锅炉房(高度10m,耐火等级二级),厂房西侧为一座建筑高度15m,耐火等级二级的丙类仓库。该仓库与厂房相邻的外墙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1.0小时,无天窗。
(2)检查地上一层生产车间时,发现一层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车间内增设了一条净宽度2m的疏散走道,疏散走道与装配车间之间采用耐火极限1.0h的金属夹芯板(芯材为岩棉)进行分隔;在外墙外侧增设了2个推拉门,作为货物运输和人员疏散使用,车间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最大为65m。
(3)检查地上四层生产车间时,发现增设了建筑面积100㎡的中间仓库(储存闪点50℃的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