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地上25层,建筑高度90m,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该酒店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各级消防责任,总经理赵某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指定所属的物业公司经理钱某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统一由所属物业公司负责管理,日常巡查由保安部经理孙某负责,员工培训由钱某负责,建筑内用火用电由焊工周某和电工吴某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由李某等8名值班员负责,消防设施日常的维修保养委托消防技术服务公司的王某和郑某负责,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的有( )
总经理赵某
物业公司钱某
消防技术服务公司王某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李某
电工吴某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列属于钱某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内容有()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制度
室内消火栓的保养方法
联动控制器操作使用方法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