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某单位设置水基型、干粉两类灭火器,其出厂日期均为1月1日,截止至2021年7月1日,检查情况如下:
5具
9具
13具
20具
水基型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3年或者首次维修后每满1年,干粉、洁净气体、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或者首次维修后每满2年。根据要求,水基型灭火器2020年1月维修后至2021年7月,超过首次维修后满1年送修的期限,5具应全部进行维修;干粉灭火器2016年1月出厂期至2021年7月,超过5年送修的期限,5具应全部进行维修。同时压力表指针位于红区及有明显锈蚀的3具灭火器均应进行送修,该企业送修总数量为13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