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焦化厂内的厂房、仓库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对其防火分区的分隔措施检查结果中,符合规范要求的是( )。
精萘厂房中部分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为3.0h的防火卷帘替代
焦炭成品库中部分防火墙采用耐火极限为3.0h的防火卷帘替代
吡啶仓库采用3.00h耐火极限的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焦炭成品库内的防火墙上开设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本表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或防火分隔水幕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耐火极限不低于替代墙体的耐火极限;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