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1.00
2.00
3.00
4.00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3.6 医疗建筑中住院病房的布置和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对于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 建筑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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