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是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下列关于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易燃、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来确定厂房火灾危险性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