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规定,下列车间中,空气调节系统不能直接循环使用室内空气的有( )。
空分厂房
纺织车间
植物油加工厂精炼车间
甘油制备厂房
丙酮精制造厂房
除有特殊功能或性能要求的场所外,下列场所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
3 产生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且所排除空气的含尘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25%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
4 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且所排除空气的含气体浓度不小于其爆炸下限值10%的其他场所;
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A为乙类厂房,B为产生粉尘的丙类厂房,CD为不产生粉尘的丙类厂房,E为甲类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