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消防用电应采用二级负荷的是( )。
地上6层,建筑高度26m的门诊大楼
建筑高度50m,室外消防用水量25L/s的器械装配厂房
地上2层,建筑高度12m,总建筑面7000㎡的展览馆
地上17层,建筑高度52m的公寓楼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5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
AD选项为一类高层,应一级负荷,B选项为戊类车间,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5L/s,可采用三级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