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有关干粉系统设计参数描述错误的有( )。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应设在底面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口的距离不得大于150mm
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60s
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