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第一个避难层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5m
封闭的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防烟系统
通向避难层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耐火极限不低于2h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
(1)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2)为保证避难层具有抵抗火烧的能力,其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3)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4)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其上、下层应错位或断开布置,这样楼梯间里的人都要经过避难层才能上楼或下楼;(5)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