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油浸电
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釆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釆用防火墙隔开
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断路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油浸电力变压器应设置储存变压器部分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等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上述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2 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
附设在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设备用房,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浸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2 变压器室应位于建筑的靠外侧部位,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3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防火门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
4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