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额定功率不小于50W的白炽灯
卤钨灯
金属卤化物灯
荧光高压汞灯
电感镇流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额定功率不小于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