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用电二级负荷适用场所说法错误的是()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商业设施
下列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
2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
3 座位数大于1500个的电影院或剧场,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和展览建筑;
5 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
6 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地下、半地下商业设施;
7 民用机场航站楼;
8 Ⅱ类、Ⅲ类汽车库和Ⅰ类修车库;
9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其他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10 本条上述规定外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11 水利工程,水电工程;
12 三类城市交通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