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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灭火是由它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决定的。
一是冷却可燃物。1千克水蒸发汽化时,要吸收539.9千卡的热量。因而当水与炽热的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与汽化的过程中,就会大量吸收燃烧物的热量,同时伴随着化学反应也吸收大量的热,迫使燃烧物温度大大降低,从而使燃烧中止。
二是稀释空气中的含氧量。水遇到炽热的燃烧物后汽化产生的大量水蒸气,能够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并能稀释燃烧区氧的含量,使燃烧逐渐缺少氧而减少燃烧强度。
三是稀释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发生火灾时,在允许用水扑救的条件下,水与可燃、易燃液体混合后,可降低它的浓度和燃烧区可燃蒸气的浓度,使燃烧强度减小。在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浓度降低到可燃浓度以下时,燃烧即自行停止。
四是乳化可燃液体。用水喷雾灭火设备扑救油类等非水溶性可燃液体时,由于雾状水射流的高速冲击作用,微粒水珠进入液层并引起剧烈的扰动,使可燃液体表面形成一层由水粒和非水溶液体混合组成的乳状物表层,这样就可减少可燃液体蒸发量而使其难于继续燃烧。
五是冲击和扫射火焰。经消防泵加压后输送到水枪喷射出来的水流压强可达数千克力每平方厘米乃至数十千克力每平方厘米,具有很大的动能和冲击力。高压水流强烈冲击燃烧物和火焰,可以冲散燃烧物,使燃烧强度显著减少甚至直接熄火。在用水灭火中,水最主要的是冷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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