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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建筑防火案例分析-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
该综合楼应根据建筑类别、防火分区使用功能、地上还是地下和其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该综合楼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其他部分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11-2的规定。
防火分区类别 |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
综合楼主楼地上部分的会议厅、多功能厅、办公室、儿童游乐厅、门厅、咖啡厅、自助餐厅 | 1000 |
综合楼裙房的地上部分 | 2500 |
综合楼地下室管理用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设备用房 | 500 |
综合楼地下部分的普通汽车库 | 2000 |
综合楼地下部分的复式汽车库 | 1300 |
综合楼地下室人防层贮存可燃固体的库房 | 300 |
注: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
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其他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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