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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烟排烟系统验收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调试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查验、观感质量检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和验收结果判定等。
一、验收资料查验
(一)查验内容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主要材料、设备、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设备、部件、风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6.风管(道)试验记录;
7.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8.联动调试记录;
9.工程划分表;
10.观感质量综合验收记录;
11.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二)检查方法
查验相关资料、记录
二、观感质量检查
(一)检查要求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组件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防火及排烟阀、送风及排烟口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3.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4.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变形;
5.风机、电动排烟窗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二)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三、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
(一)系统设备手动功能验收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二)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及部位的送风机启动、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阀(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有补风要求的补风机、补风口开启;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三)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验收
下列项目布置方式和主要性能参数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2.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3.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4.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5.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面积。
检查方法:尺量。
(四)机械防烟系统的主要性能参数验收
1. 任选一层模拟火灾,打开送风口,联动启动加压送风机,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门全闭时,测试该层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从走廊到前室再到楼梯间的余压值应依次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符合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与走道间压差应符合要求;
2.打开模拟着火楼层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火门,对于地上楼梯间,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小于15 层时,同时打开模拟着火楼层及其上一层楼梯间的防火门;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大于等于15 层时,同时打开模拟着火楼层及其上、下一层楼梯间的防火门;对于地下楼梯间,同时打开模拟着火楼层楼梯间的防火门;测试各门洞处的风速不应小于0.7m/s。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测定、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五)机械排烟系统的主要性能参数验收
对下列部位的排烟量、排烟口风速进行检查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1.内走道排烟量;
2.需要排烟的房间排烟量;
3.中庭的排烟量;
4.地下车库的排烟量。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测定、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六)补风设施的验收
测试补风量、补风口的风速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测定、查阅有关文件、记录。
四、合格判定
验收资料完整、观感质量检查合格、现场进行的抽样检查及系统功能性测试合格,可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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