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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组织职责
1.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一般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牵头负责,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等有关消防管理行政法规、技术规范;
(2)起草下发本单位有关消防文件,制订有关消防规定、制度,组织、策划重大消防活动;
(3)督促、指导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加强消防基础档案材料和消防设施建设,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推动消防管理科学化、技术化、法制化、规范化;
(4)组织对本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鼓励本单位职工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推动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培训;
(5)组织防火检查和重点时期的抽查工作;
(6)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和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对重点部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完善工作,依工作实际,统一有关消防工作标准;
(8)支持、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日常消防管理监督工作,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
(1)依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单位主管领导和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2)负责处理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交办的日常工作,发现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如未采纳,可向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3)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专职(志愿)消防队;
(5)经常深入单位内部进行防火检查,协助各部门搞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分布管理、检查、保管维修及使用;
(7)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单位系统发生的火灾事故,详细登记每起火灾事故,定期分析单位消防工作形势;
(8)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执行审批动火申请制度,安排专人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跟班作业;
(9)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10)积极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会后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有关情况。
3.其他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其他部门应按照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消防管理规章、程序、方法和措施,负责部门内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管理体系。
(1)下级部门对上级部门负责,上级部门要与直属下级部门按照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书》;
(2)明确本部门及所有岗位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真正承担起与部门、岗位相适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分工合理、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3)应当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归口部门、专(兼)职消防人员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并在相关的检查记录内签字,及时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等;
(4)应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能力高的人员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检查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后,及时向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5)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7)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按照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所做的规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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