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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救援总队发布了《关于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公告》,其中明确一级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需在注册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并对注册条件、要求等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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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一级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执业印章有效期为三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自即日起,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申请延续注册。现就开展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满3年需继续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不能再继续执业,同时也不得申请延续注册。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受聘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每个注册有效期应当至少参与完成3个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受聘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个年度内应当至少签署1个消防安全技术文件。
(二)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注册有效期内,受聘单位提供持续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
(四)如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已满五年。
(五)如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已履行完毕。
三、延续注册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需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十九条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pp://shhxf.119.gov.cn)登录个人平台,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填写并提交延续注册申请。
1、登录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主页,在页面左侧飘窗下载《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按照手册第10页“2.2.2 延续注册”提示的步骤,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系统。点击“提交”后选择受理窗口时,应选择“吉林消防总队”。
2、按照《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三)执业业绩证明材料;
(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3、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系统显示审批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可继续执业;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或逾期未延续注册的,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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