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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火灾风险以及造成的损失都在逐步升级,仅靠国家专业消防力量扑救火灾以不能满足实际情况,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志愿消防队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是有效的解决办法。
微型消防站人员条件、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两名、消防员若干名、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若干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微型消防站消防员可由保安员、安全员等其它岗位人员兼任。
2)微型消防站每班执班人员应为6-8人,由一名站长或副站长带班,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每班应配置驾驶员。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站消防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应为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周岁的公民。
②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③经由本单位组织的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合格后上岗。
微型消防站器材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2)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3)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选用的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配置数量可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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