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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二

环球网校·2021-06-18 14:12:55浏览11 收藏3
摘要 为了帮助大家有效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归类整理了 "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一消备考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编辑推荐:2021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易考知识点汇总

1、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2、《消防法》强化了法律责任追究,共设有警告、罚款、拘留、责任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3、《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强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失火罪立案标准: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导致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考试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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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内容是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的"2021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更多模拟试题、历年真题、高频考点、备考攻略请点击下面“免费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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