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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工作老师库成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消防资源力量,强化专业领域老师在防火工作中的技术优势,全面提升消防部门的决策水平,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拟建立防火工作老师库,请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报名,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老师申报条件
(一)热爱消防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总队火灾防控老师工作。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熟悉消防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全市相应(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必要时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取得相关领域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六)有消防部队服役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资格,优先选聘。
二、老师聘任程序
(一)老师的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申报人员填写《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工作老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履历材料,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三)总队负责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确认纳入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工作老师库的人员,颁发聘书,并在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三、老师工作职责
(一)参加总队组织的火灾防控专项督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的现场核查等各类现场检查活动。
(二)参加总队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三)为火灾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修订,专业领域的问题调研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四)参加火灾风险评估、科技项目成果技术评审、地方标准编制修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参加防火业务培训授课等工作。
(六)为火灾防控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其他需要老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火灾防控工作。
四、老师聘任周期
每届聘期二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由总队组织续聘。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填写《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工作老师申报表》(附件1),于1月22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履历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邮箱435993745@qq.com)。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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