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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福建地区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管理规定(试行)通知,其中管理规定: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按照星级评定,四星级为最高标准,一星级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中星级评定积分标准要求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大于2人的,每多1名加2分,加分上限为12分。未设定技术负责人或者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星级评定基本信息包括:
基本信息的评价内容包括营业执照、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场所建筑面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情况、从业人员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基本信息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通过“平台”进行初次采集经由数据共享比对、实名验证等数据处理后,按照记分标准生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的单项分值。
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按星级划分:
(一)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大于等于八十分的,划分为四星级
(二)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大于等于六十分且小于八十分的,划分为三星级
(三)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大于等于四十分且小于六十分的,划分为二星级
(四)综合评定赋分分值小于四十分的,划分为一星级。
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分标准之从业人员信息相应要求如下:
1、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
积分要求:
1)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如实正确填报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聘用信息的,每1名按4分计,该项指标共得8分;
3)聘用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大于2人的,每多1名加2分,加分上限为12分。
2、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积分要求:
未设定技术负责人或者任命的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和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积分要求:
1)聘用人数未达到最低要求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如实正确填报消防设施操作员聘用信息的,每1名按2分计,该项指标共得12分;
3)聘用的中级技能等级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人数大于2名的,每多1名加1分,加分上限为8分;
4)仅从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此项指标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