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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以来,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在失业保险领域推出稳岗返还、放宽技术技能补贴申领条件等更加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随及省政府迅速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发〔2018〕56号),在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加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力度,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范围扩大至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二、文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发〔2018〕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
(四)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0号);
(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以下简称202号文)。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申领条件。部分专业技术资格如会计、经济、卫生、审计等系列(专业),初、中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以考代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则由各省组织考评,无法通过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我省目前也无法实现信息化查询,对流动人员的确认也存在实际困难。为此,根据人社部23号文关于“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要求,我们明确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之一为“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
(二)关于补贴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划分不统一,无法参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划分补贴标准。参照山东省的做法,我们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等级的补贴1800元;证书分两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证书分三个等级的,按等级高中低分别补贴1800元、1300元、800元;证书分四个等级及以上的,等级最低的补贴800元,次低的补贴1300元,其余的视为同一等级补贴1800元。
(三)关于办理程序。办理程序主要依据202号文。在申请提交资料上进行了简化,申请人可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术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文件有效期。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文件规定企业在职工职工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为此,明确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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