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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特征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通常可根据以下因素分析确定:
1)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2)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3)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4)生产的最终产品及其副产品的性质。
5)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条件。
许多产品可能有若干种不同工艺的生产方法,其中使用的原材料也各不相同,因而其所具有的火灾危险性也可能各异,分类时应注意区别对待。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 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 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比例小于等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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