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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荐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老师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事故调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决定建立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师主要工作
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消防验收技术评审论证、较大以上灾害事故现场处置技术指导、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老师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老师或者院士、博士生老师年龄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技术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深的专业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强的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有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可以优先考虑。
三、推荐方式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面向全省公开推荐,省内消防救援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均可推荐。
四、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如实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推荐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后,携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省消防救援机构、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厅建筑管理处报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老师库成员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老师信息进行汇总,填写《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推荐汇总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8月26日前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推荐汇总表》及老师库成员申报资料(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老师名单将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
(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联系人:蒋鹏程
联系电话:0731-88950168
电子邮箱:2253435921@qq.com
附件2: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老师库成员推荐汇总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