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8月18日21时51分,海口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丁村三巷995号(一栋四层半群租房)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着火。1辆消防车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7辆消防车27名消防指战员增援。22时01分,明火被扑灭。
该事故起火原因为电器线路故障着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后,海口市龙华区丁村995号群租楼的房东杜某某,因管理不当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龙华消防救援大队认为应对房东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于8月19日晚送至龙华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目前已交付执行。
房东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a) 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b)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c) 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d)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e) 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f)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