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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三年考试情况,预计今年自喷系统或有一道预作用相关的考题。
那么,预作用灭火系统除应满足自动灭火系统的一般性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考点:
一、系统的设置场所
1.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2.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二、系统的基本要求
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预作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2. 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三、系统的设计要求
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2)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3)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四、喷头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五、报警阀组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六、管道
1.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2.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七、操作与控制
1. 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2.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2)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3.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