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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我总队将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考后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8年度全省有297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其中172人为历年考生,已在2018年之前通过“考前资格审查”,无需重复审查。本次“考后资格审查”针对2018年度新报考的125人。
二、审查程序
为进一步服务考生,减少考生上门频次、提高审查质量,设置程序如下:
一是3月1日前,通过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总队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125名考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
二是3月7日前,考生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见附件)送至我总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邮寄、送达收件人: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电话:0571-85863579。
三是对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前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
四是对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10日逐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在3月11日至13日携带总队通知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总队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发放《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
附件:材料清单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2月28
附件:材料清单
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
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1份
三、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原件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复印件1份
五、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六、如有免试一门的,另行提供相应的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报名表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在规定工作年限内,在不同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应分别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和社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证书的封面、正文等全部内容;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全部内容;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