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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构成
一、泵组式系统
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泵组单元、储水箱、分区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二、瓶组式系统
系统由细水雾喷头、储水瓶组、储气瓶组、分区控制阀、驱动装置、气体单向阀、安全泄放装置、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控制盘(柜)、集流管、连接管、过滤器、管路及附件等部件组成。
三、开式系统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自动开启分区控制阀和启动供水泵后,向喷头供水。开式系统按照系统的应用方式,可以分为全淹没应用和局部应用两种形式。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微小的雾滴粒径及较高的喷放压力使得细水雾雾滴能像气体一样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弥散性,充满整个空间,并对防护区内的所有保护对象实施保护。局部应用方式是针对于防护区内某一部分保护对象,。
四、闭式系统
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是采用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闭式系统还可以细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与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相比,除了喷头为细水雾闭式喷头外,其系统组成和工作原理均一致。
第二节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
一、喷头的进场检查
为了避免在生产、出厂检验、运输等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安装缺陷,喷头到场后要重点对喷头的外观、密封性和质量偏差等进行现场检验。
(一)检查内容
1.喷头标志检查
检查要求:喷头的商标、型号、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齐全、清晰。
2.喷头数量检查
检查要求:喷头的数量满足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检查
检查要求:
1)喷头外观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2)喷头螺纹密封面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二)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1”~“3”项观察检查,分别按不同型号规格抽查1%,且不少于5只;少于5只时,全数检查。
二、阀组的进场检查
为了保证分区控制阀及其附件的安装质量和基本性能要求,阀组产品到场后,要对其外观质量、阀门数量和操作性能等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外观检查
检查要求:
1)各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齐全。
2)各阀门及其附件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控制阀的明显部位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2.数量检查
检查要求:各阀门及其附件配备齐全,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性能检查
检查要求:
1)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
2)阀体内清洁、无异物堵塞。
(二)检查方法
检查内容的“1.”项、“2.”项采用目测观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的“3.”项采用专用试验装置进行测试和目测观察检查,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和压力表等。
三、其他组件的进场检验
其他组件的进场检验主要包括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储水箱、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储水箱、过滤器、安全阀、泄压调压阀、减压装置、信号反
馈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
检查要求: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所有外露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密封良好。
4)各组件铭牌标记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2.储水瓶组驱动装置动作检查
检查要求:储气瓶组驱动装置动作灵活、无卡阻现象。
(二)检查方法
1)检查内容的“1.”项采用目测观察检查。
2)检查内容的“2.”项按照驱动装置产品使用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