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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1.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3.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4.自然排烟: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5.自然排烟窗(口):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6.烟羽流: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7.轴对称型烟羽流: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8.阳台溢出型烟羽流: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9.窗口型烟羽流: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10.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11.储烟仓: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12.清晰高度: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13.烟羽流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14.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15.排烟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16.排烟口: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17.固定窗: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18.可熔性采光带(窗):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19.独立前室: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20.共用前室:(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21.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