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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一)雷同卷的认定:依据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在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被认定雷同作答信息的试卷,当次科目成绩无效。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考人员,按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特别提醒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他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证件类型”一栏为其他证件的(如军官证等),“证件号码”一栏应填写相应证件号码,考试时必须携带相应证件原件。
(三)考生应考时,应使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按要求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时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4.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5.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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