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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建筑起火的原因
归纳起来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等。
考点2: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1)总平面布置;
(2)建筑结构防火;
(3)建筑材料防火;
(4)防火分区分隔;
(5)安全疏散;
(6)防排烟;
(7)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考点3:对于绝大多数可燃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考点4: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气压,蒸气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也越低,由于蒸气压很难测量,所以世界各国都是根据液体的闪点来确定其危险性)。闪点越低的液体,越易挥发而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燃也越容易。对于可燃液体,通常还用自燃点作为评定火灾危险性的标志,自燃点越低的液体,越易发生自燃。
考点5: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1、闪点<28℃的液体;2、爆炸下限< 10% 的气体;
乙类:1、闪点≥28℃且< 60℃的液体;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丙类:1、闪点≥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考点6:注意: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考点7: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考点8:按建筑高度分类
按建筑高度可分为以下两类。
(1)单层、多层建筑。27m 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或已超过24m 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
考点9:建筑构件主要包括建筑内的墙、柱、梁、楼板、门、窗等。一般来讲,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建筑构配件在火灾中起着阻止火势蔓延、延长支撑时间的作用。
考点10:在防火设计中,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衡量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主要指标。建筑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