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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公布和考后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以及考后报考资格 审查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等事项经省消防主管部门确定后,一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并请相关考生做好考后报考资格审查准备工作。
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网上公布的时间内、带上规定的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有关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情况说明见附件 3)。为方便考生,考后报考资格审查期间,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供“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下载打印服务。
通过考后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在省人力社保部门下达合
格人员文件后,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查询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可在系统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业务(邮费到付)。
2018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表。 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三、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社保证明。
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取得的需经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免试条件的还应携带相应的 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有关情况说明: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 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 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 1 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
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 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 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 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 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外籍考生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