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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消防技术机构资质许可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通知

环球网校·2018-07-12 09:15:23浏览68 收藏13
摘要 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为大家提供《山西消防技术机构资质许可和消防工程师注册的通知》,2018年消防工程师注册工作已经开始,请大家做好准备,详见下文。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文件规章精神,结合山西实际,现将山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相关文件精神,从201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已停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一、二级资质的受理和审批工作。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18年9月30日(不予更换证书),期限届满后一律予以注销。逾期继续执业的,将视为无证执业,追究相应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总队将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申请。

(一)申请条件。申请山西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或者取得临时二级资质时间满3年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且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公安令第136号修订,以下简称136号令)第九条或第十一条的要求,可以申请一级资质。

2.已取得临时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满足136号令第八条或第十条的要求,可以申请二级资质。

3.具备三级资质申请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三级资质。

4.以前未取得临时资质新申请办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136号令二、三级资质的申请条件,申请相应类型的资质。

在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正式考试前,资质申请条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需满足该级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需注册消防工程师总数要求。

5.维护保养检测机构除满足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要求外还应满足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操作人员不少于1人。

(二)申请方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应登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shhxf119.com),提交预审。待预审合格后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公安部令第136号)中第十七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备老师评审时进行现场核查,资料中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时可同时进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此次注册申请对象为2017年之前(不包含2017年)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对申请注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对申请注册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

(一)申请条件。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可以申请注册。取得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能作为申请注册的单位。

(二)申请方法。申请注册人员应登录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http://www.shhxf119.com),提交预审。待预审合格后,将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聘用单位同时申请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该项)、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劳动合同、聘用证明或人事证明、社会保险证明(退休人员无需提供)装订成册。申请注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可将纸质资料留存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备老师评审时现场核查;申请注册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将纸质资料提交至现场核查。现场受理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受理窗口(电话:0351-3658111 7731038)

三、相关要求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申请、发放、补发、变更等全部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审批、制作完成,机构和个人必须提供正式材料及执业数据,并对提供的材料和数据负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均通过系统完成。

(二)网上申请并通过预审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收到申请已经受理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尽快将纸质申请资料装订成册,以备现场核查。审批结束后,机构或注册消防工程师收到领取审批结果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请申请人本人携带受理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到受理窗口领取。

(三)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继续使用山西省消防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登录网址 http://119.speedcomm.cn)开展登记备案、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报告等执业活动。

山西公安消防总队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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