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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7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下半年翻译考试实行考后审核考生报考条件的有关规定,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及地点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于2018年6月13日(每周三、四)开始发放,领取地点: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地址: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二、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领取合格证书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考后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外所有材料原件及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合格人员查询”栏打印成绩单,其中《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审后退回。持单位属地外(外省)居民身份证通过考试的预合格考生,须提供属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暂)住证、与现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用工备案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三种材料之一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成绩单(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领取资格证书和相关《资格考试报名表》。禁止他人代领。
2、《资格证书》由本人保管。
3、《资格考试报名表》或《存档表》必须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至通知之日起,合格人员的证书在6个月内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构不予留存。
联系电话:0433-2879082,0433-2879084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