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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市直报名点的考生:
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办理。报名点选择“武汉市直”的考生请于2018年6月11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证书办理室办理证书。
一、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1、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中查询成绩);
2、考生的身份证原件;
3、考生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考生还需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职称证书原件(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
4、证书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依照“人社部第31号令”的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新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正式实施。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第十条的要求,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执业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复审期间,如发现应试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第七条处理。
二、办证时间安排
2018年6月11日至7月13日(双休、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办证程序
将准考证或成绩单、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提交工作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颁发资格证书。
四、办证地址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楼,503证书办理室)。乘车路线:46、507、561、575、605、705、803等公交车在新华路取水楼站下车,步行300米;地铁2号线中山公园站(B1出口)步行1000米。
特此提示并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