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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试准备
开展系统调试的前提是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服务器、报警受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用户服务系统、火警信息终端等系统组件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同时联网单位所连接的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也应调试完毕或开通运行。
(二)各部分的系统调试
1.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调试
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建筑消防设施(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按钮、自动触发装置)以及报警传输网络相连,并接通电源。
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 26875.1—2011)
的有关要求对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检查手动报警功能,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能在10s内将手动报警信息传送至监控中心。传输期间,应发出手动报警状态光信号,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检查监控中心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
3)模拟火灾报警,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完整性,该传输装置应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火灾报警信息期间,应发出指示火灾报警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
该光信号应在火灾报警信息传输成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复位后至少保持5min. 4)模拟建筑消防设施的各种状态,检查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接收信息的完整性,该传输装置应在10s内将信息传输至监控中心。在传输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期问,应发出指示信息传输的光信号或信息提示,该光信号应在信息传输成功后至少保持5min. 5)同时模拟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检查监控中心接收信息的顺序是否体现火警优先原则。
6)检查巡检和查岗功能。
7)模拟与监控中心间的报警传输网络故障,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8)使传输装置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传输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9)检查消音功能。
10)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2.通信服务器调试1)模拟火灾报警,检查通信服务器是否能接收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同时检查火灾报警信息编码规则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5部分:受理软件功能要求》(GB 26875.5—2011)的要求。
2)模拟火灾报警,检查通信服务器是否将接收的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发送的火灾报警信息转发至报警受理座席。
3)检查通信服务器是否具有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寻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