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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厂房防火分区的划分
高层厂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
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4的要求。甲类厂房不能
设在高层厂房内。高层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在进行防火分区划分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1.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墻分隔。
2.乙、丙类厂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可按表3.3.1.4的规定增加1倍;丁、戊类厂房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