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考试省份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高层库房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库房。甲、乙类物品及丙类可燃液体不应储存在高层库房内。高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高层库房每个防火分区防火墻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5的要求。
高层库房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建筑面积可按表3.3.1.5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相关推荐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