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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答: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