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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系统组件
变化概述
1、调整闭式系统场所喷头的最大净空高度要求;
2、明确了ESFR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只能用于湿式系统场所;
3、严格限制隐蔽型喷头的使用;
4、明确了边墙型喷头设置场所要求;
5、修改了未端试水装置要求。
系统组件具体变化(加粗、加红部分为变化内容)
6.1喷头
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6.1.1采用闭式系统场所喷头的最大净空高度(m)
6.1.2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j于环境最高温度30℃
6.1.3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I级住宅建筑和其他类似居住场所以及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5火灾危险等级超过中危险级I级的场所不应采用隐蔽式喷头;轻、中危险级I级场所采用隐蔽式喷头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喷头的装饰盖板不被油漆、涂料等喷涂。
6.1.4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6.1.5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喷头。
6.1.7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喷头。
6.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喷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6.2报警阀组
6.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6.2.2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3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当配水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侧的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
6.2.4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5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安装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2.8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3水流指示器
6.3.1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置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3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压力开关
6.4.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6.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6.5末端试水装置
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