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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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