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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相关法律

环球网校·2018-03-21 08:52:58浏览39 收藏19
摘要 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可以开始着手准备了,小编提醒大家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频道,这里给大家整理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备考:相关法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共8章64条。

1)概念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权利保障原则(5)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当场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注: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失火罪: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2)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某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检查某市场时,发现该市场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当日送达《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但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拒绝在《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签字,也未整改。后来该市场发生火灾事故,致1人死亡,100万元经济损失。根据上诉情节,该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按(B)追究刑事责任。

A.重大责任事故罪B.消防责任事故罪C.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3)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指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1)立案标准(2)刑罚对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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