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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内容
1.直通地面出口的数量
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得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2.避难走道的净宽度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的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净宽度之和。
3.避难走道入口处的前室
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所设前室的面积不得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消防设施的设置
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的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5.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
避难走道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二)检查方法
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和建筑平面图,了解避难走道设置位置及数量、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位置,根据所有通向避难走道防火分区的功能确定需要利用避难走道进行疏散的人数、疏散指标等数据,计算综合确定避难走道需要的最小宽度。结合计算结果开展现场检查,实地测量疏散走道宽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