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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裙房是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高层民用建筑包括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非单层公共建筑。
3.该综合楼中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汽车库,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其他部分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其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
综合楼建筑-特殊房间设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合理确定该综合楼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儿童游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和地下商场营业厅的设置楼层或部位及防火分隔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