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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 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5.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6.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