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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统一部署,今年我总队将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实施首次“考后资格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7年度全省有412人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其中369人为历年考生,已在2015年、2016年通过“考前资格审查”,无需重复审查。本次“考后资格审查”针对2017年度新报考的43人。
二、审查程序
为进一步服务考生,减少考生上门频次、提高审查质量,设置程序如下:
一是3月7日前,通过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总队电话告知等形式通知43名考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
二是3月13日前,考生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将材料(见附件)送至我总队。邮寄、送达收件人:浙江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监督管理处,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19号,电话:0571-85863579。
三是对材料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20日前电话告知审查结果,并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后续手续。
四是对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我总队将在3月20日逐一通知考生,请考生在3月22日至23日携带总队通知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总队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未通过的,将发放《未通过资格审查告知书》。
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附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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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