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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球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北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续期的通知”。北京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续期的通知已经公布。更多一级消防工程师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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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要求,加强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我局结合实际,决定将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公安部政策调整,将终止已续期临时资质的使用,并按照策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资质续期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逾期未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东门南侧一层96119消防服务中心行政受理窗口(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三、申报注意事项及应提交的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时资质续期或资质信息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续期(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3.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涉及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人等信息变更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5.技术负责人消防及有关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灭火器维修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临时认同具有同等级别的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016年9月以来到截止目前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或退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2016年6月以来的技术服务项目列表及其中面积较大或合同款最多的五个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本次续期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愿续期。申请续期过程中,所有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不得散落,以免遗失;所有涉及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身份证复印件尺寸不得小于原件。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办理续期手续:
一是经复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
二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三次以上违反下列规定的:
1.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或者在改正期间继续从事相应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
5.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6.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7.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
8.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要求
(一)全面加强行业自律。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检测、维修、保养;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属从业人员等人员职责,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必须强化业务流程质量管控,完善质量控制程序、业务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质量管理文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二)依法严格监督检查。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活动开展情况,我局将加大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纳入企业信息诚信管理体系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函告有关部门,加强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约成本。
(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我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将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予以备案;所属技术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临时认同具有同等级别的技术人员、中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等从业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在五日内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予以备案(我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启用前,暂时实行纸质备案)。纸质备案方式: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2、3相关备案表扫描照片及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互联网邮箱bjxfjjsc@163.com。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续期(或信息变更)申请表
2.承诺书模板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项目备案表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所属从业人员变化情况备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7年6月22日
(联系人:李东杰,宋雪涛;联系电话:82215413,822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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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注册须知: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需经注册后生效,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三年之后需要进行延续注册,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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