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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沙人事考试网发布:2016年长沙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预通知,2016年长沙考区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2月20日左右,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点击查看:2016年一级消防成绩查询专题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沙市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一级建造师等12项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正式通知将于2月10日左右发布):
一、本次资格审查对象
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的考生(名单2月9日后发布)。包括下列12种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测绘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统计、审计、出版、勘察设计工程师、经济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资格审查具体安排
(一)审查时间:2017年2月20日左右启动
(二)审查方式: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审查两种方式。
1、网上资格审查对象 :
2002年(含)之后毕业取得学历进行报考的考生主要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因学信网只可查询到2002年之后的学历信息)。考生按正式通知告知的时间,通过网址http://www.cs12333.com:7080/Online/登录“网上审查系统”进行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
2002年之前取得学历的考生及少数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网上审查的考生实行现场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提供的学历材料包括:
(1)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学历的考生,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实名注册后查询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纸质认证报告。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具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
(4)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审查(含网上资格审查及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具体操作流程等要求将于春节后2月10日左右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敬请持续关注。
2、考生报名表如不慎遗失,可在2月15日——17日期间至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楼的长沙市考试中心2703打印(办公电话:0731-8256317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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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生报考及免试条件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54号)文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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